漫展=窑子,都能产生这个想法难道不是问题吗?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这算是公共场合吧,这个还好,露的多的是可以被拘留的,只是没有专门执行
不过在其他的地方(非漫展),比如苏州某女子跳脱衣舞被拘留,上海地铁露出被拘留的案例也是有的,实际上还是比较看露出度的,这种露出度不高的,可能到不了法律的层面,
但是很明显,和中国的传统教育和道德是有背的,也是不值得提倡的行为。(作为正面思想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