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英烈法的案件你可以看看:“2015年8月17日,狼牙山五壯士兩名幸存者的后人葛長生和宋福保分別向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提出法律訴訟,狀告《炎黃春秋》時任執行主編洪振快。起因是被告以“學術研究”為名,於2013 年先后發表《小學課本〈狼牙山五壯士〉有多處不實》和《“狼牙山五壯士”的細節分歧》兩篇文章,被認為意圖引導讀者貶損、丑化狼牙山五壯士的形象和聲譽。近一年后,歷經西城區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兩級法院審判,洪振快最終敗訴。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法官姜濤指出,被告人洪振快通過援引不同時期、不同人員所提供的材料,解構歷史事件,質疑英雄部隊,嚴重侵害了英烈權益。”大是大非的三观得有吧,非得少仁寡义才能显得自己很与众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