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持“拐卖孩子不应该重判否则孩子会有危险”的想法的人,其实是默认了“适量的儿童拐卖在社会中是必然事件,是永远不可避免的人性使然”这一论调前提。看似是在为已被拐卖孩子声援,可是实际上放任了儿童拐卖的土壤增殖,从全体儿童的角度来说伤害未必会更小。
——这样一看,这个逻辑与其套在“儿童拐卖”上还不如去套在“皮肉交易”、“贪污腐败”等罪行上面更能自圆其说。后者遵从这个逻辑都尚且有漏洞会让人不适,何况前者呢?
这种想法在我看来就是因噎废食,怯懦于对于社会建构的改变,或者安于这样一个“儿童拐卖也是不可避免的人性”的社会现状的表现罢了。